1.本锅炉分上、下两大件出厂,上部大件包括锅炉本体、钢架集上部炉墙,下部大件包括煤斗、链条炉排、底座钢架、下部炉墙,除中间隔墙在现场砌筑外其余部件均组装出厂。锅炉尾部铸铁省煤器及风道随炉配套出厂。
2.燃烧部分采用轻型链条炉排,双侧进风。炉排下设有六个独立风室,在风室两侧设有调风机构,空气由鼓风机鼓入在底座下部进入二侧风道,经调风机构进入独立风室。
3.上部炉墙由工厂组装出厂,下部炉墙及前后拱由耐火粘土砖硅酸纤维及保温材料组成。
燃料自加煤斗经煤闸门进入炉膛燃烧,燃烬的煤渣在炉排的运行下落入出渣斗由螺旋出渣机排出。
4.锅炉设有电控操作台,操作台设有锅炉热工参数显示仪、鼓、引风机开度指示表、电动执行机构的遥控按钮。锅炉给水采用自动给水装置并设有超温报警装置。
5.燃烧煤种适宜低位发热值≥17750J/Kg,挥发物>38.5%,含灰量≤32.4%的二类烟煤。